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各有关承办机构:
为进一步规范证书管理,从2007年4月1日起我中心将统一打印、发放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合格证书。受我中心委托打印合格证书的承办机构,应在2007年3月31日前将剩余空白证书、报废证书及空白证书使用记录统一寄回至我中心,不得留存或自行销毁。
教育部考试中心
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
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